一、“擴容”:三類主體首次納入或明確支持,平臺建設“朋友圈”擴大
新規顯著拓寬申報主體范圍,體現“不唯出身、重在實效”導向:
(1)高校序列:從“雙高”延伸至優質高職與新型研發機構
• 高職院校首次獲明確認可:對“雙高計劃”建設單位及省級高水平高職院校,允許其牽頭申報工程中心,重點支持智能制造、現代服務業、鄉村振興等領域;
• 新型研發機構全面放開:省實驗室體系、粵港澳聯合實驗室、事業單位性質的創新研究院(如松山湖材料實驗室、深圳先進電子材料研究院),可獨立申報,不強制要求依托單位;
• 高校異地研究院獲屬地化支持:如中山大學深圳研究院、華南理工珠海研究院,在屬地注冊、獨立運營、服務當地產業的,可視同本地高校申報。
(2)企業序列:中小企業與平臺型企業雙軌擴容
• 科技型中小企業(含科技型初創企業):取消營收、人員規模硬約束,允許以技術先進性、成長性替代;
• 工業互聯網平臺、檢驗檢測機構等技術服務型企業:首次納入支持范圍,要求其具備面向產業鏈提供共性技術服務的能力;
• 港澳資企業:在粵注冊、獨立法人、研發活動在粵開展的,享受與內資企業同等待遇,并鼓勵與港澳機構聯合共建。
(3)特殊主體:創新聯合體試點“揭榜式”申報
對已備案的省級以上創新聯合體(如“鏈主+上下游+高校”組合),可由牽頭單位組織“一體化申報”,中心名稱可冠以聯合體名稱,評審側重協同機制與任務分解可行性。

二、“聚焦”:技術領域實行“清單管理”,非重點方向申報難度顯著提升
新規引入《廣東省重點支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技術領域指引(2025–2027年)》,實行“正面清單+動態調整”:
1. 優先支持領域(申報材料簡化、評審加分、資源傾斜):
• 新一代電子信息(集成電路、新型顯示、AI芯片)
• 高端裝備制造(工業母機、機器人、海洋工程裝備)
• 生物醫藥與健康(創新藥、高端醫療器械、細胞與基因治療)
• 新能源(新型儲能、氫能、智能電網)
• 新材料(先進金屬、電子化學品、生物基材料)
• 綠色低碳(碳捕集利用、節能降碳技術、循環經濟)
• 海洋科技(深遠海養殖、海洋傳感器、海上風電運維)
2. 審慎支持領域(需提供技術先進性第三方評估報告):
• 傳統工藝改進(如普通五金、日用陶瓷)——除非證明突破國際標準或解決行業共性瓶頸;
• 通用軟件開發(如OA、ERP)——除非聚焦工業軟件、科學計算軟件等“卡脖子”方向。
3. 原則上不支持領域:
• 純貿易、純代工、無核心技術集成的企業;
• 技術方向與本省20大戰略性產業集群無關聯的項目。
政策信號明確:工程中心不是“榮譽平臺”,而是攻克產業關鍵技術的“前沿哨所”。
三、合作模式重構:“企業出題、院所答題、市場閱卷”成主流范式
新規對高校與企業共建中心提出更高協同要求,推動從“形式合作”轉向“深度耦合”:
(1)高校牽頭中心:必須有企業實質性參與
• 要求至少1家省內企業作為共建單位;
• 企業提供經費不低于總預算的30%,或提供中試場地、應用場景;
• 中心研發項目中,來源于企業真實需求的比例≥50%。
(2)企業牽頭中心:鼓勵高校深度嵌入
• 高校團隊可擔任技術負責人或項目首席;
• 合作成果知識產權歸屬,按“誰投入、誰受益”原則約定,政策鼓勵企業享有優先使用權;
• 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實習、聯合培養研究生的,評估中予以加分。
(3)創新“飛地”模式獲認可
支持省內高校在港澳設立研發中心,反向承接國際技術資源;亦支持大灣區內地企業聯合港澳高校,在珠海、南沙、前海等地共建中心,享受跨境科研資金流動便利化試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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