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一:從“普遍激勵”到“精準賦能”——資源向產業主力軍傾斜
過去,各級工程中心認定對象覆蓋范圍較廣,包括中小型科技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等。新辦法明確將市級工程中心的依托單位主體限定為在深圳市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這標志著政策導向的根本性轉變。
1. 政策意圖解析:
• 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規上企業是深圳工業經濟與產業鏈的“壓艙石”和“主力軍”。將其作為工程中心建設的主力,意味著政策資源將直接對接產業發展的主戰場,支持企業將工程中心打造為攻克行業共性技術難題、引領產業升級的核心引擎。
• 提升創新體系整體效能:規上企業通常具備更強的研發投入能力、更完整的工程化與產業化條件,以及更直接的市場需求洞察。聚焦于此,有助于確保財政支持和社會資源能夠產生更確定、更可衡量、更具帶動性的創新回報,減少資源分散帶來的效能損耗。
• 引導創新要素向實體經濟匯聚:這一舉措與深圳市“工業立市、制造強市”的戰略一脈相承,旨在引導人才、技術、資金、數據等創新要素更多地向實體制造業流動,夯實深圳的產業根基。
2. 對規上企業的意義:
• 明確的戰略機遇:對于符合條件且有志于強化自身研發體系的規上企業,新辦法提供了一個獲得官方認定、爭取政策支持、提升行業影響力的明確通道和官方背書。
• 更高的建設標準:成為建設主體也意味著要承擔更重的責任。企業需要按照管理辦法要求,系統性地規劃、投入和運行工程中心,使其真正成為企業發展的技術策源地。

亮點二:從“靜態認定”到“動態績效”——構建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
新辦法徹底改變了過去“重認定、輕管理”的模式,建立了覆蓋“申報-認定-運行-評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以績效為導向的動態管理體系。
1. 核心機制解讀:
• 績效評估常態化:新辦法明確規定,對已認定的市級工程中心實施定期績效評估(通常為三年一周期的全面評估)。評估結果將分為“優秀”、“合格”、“整改”、“不合格”等等級。
• 評估核心是“產業貢獻”:評估內容大幅弱化了初期的人員、場地等靜態條件,轉而重點考核工程中心在評估期內的研發產出、成果轉化、行業服務、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實際績效,尤其是對深圳市相關產業發展的實質性貢獻。例如,解決了哪些關鍵技術難題、形成了哪些核心知識產權并實現產業化、技術成果推廣產生了多少經濟效益等。
• 建立“能進能出”的淘汰機制:評估結果直接與政策支持、資格存續掛鉤。對評估“優秀”的給予重點支持和宣傳;對“整改”的限期改進;對“不合格”或連續評估不佳的,將撤銷其“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格。這一機制確保了工程中心群體的活力和質量。
2. 對規上企業的要求:
• 必須“持續運營”而非“一掛了之”:企業必須將工程中心作為一項長期的戰略性工作來抓,持續投入資源,確保持續產出有影響力的創新成果。
• 必須“善用平臺”并“展現價值”:企業需有意識地利用工程中心平臺開展產學研合作、承擔政府項目、服務行業,并系統性地記錄和總結其運行成效,為應對績效評估積累扎實的“證據鏈”。
亮點三:從“單點支持”到“生態鏈接”——功能定位的戰略升維
新辦法不再將工程中心僅僅視為企業內部的研發部門,而是將其定位為鏈接產業創新生態的關鍵節點,賦予了其更廣泛的社會功能和更高的戰略期望。
1. 功能拓展解析:
• 行業公共服務的提供者:鼓勵工程中心面向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供技術研發、檢驗檢測、技術咨詢、成果轉化、中試熟化等公共技術服務。這意味著工程中心需具備一定的開放性和共享性。
• 產業技術進步的推動者:支持工程中心參與或牽頭制定行業技術標準,組織開展行業技術交流與培訓,凝聚行業創新共識,推動整個產業技術水平的提升。
• 產學研協同的樞紐:工程中心被期望成為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長期穩定、緊密合作的實體化平臺,促進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產業需求的有效對接。
2. 對規上企業的啟示:
• 打開格局,融入生態:建設工程中心時,企業應有超越自身需求的視野,思考如何通過這一平臺,在服務行業、引領技術發展中提升自身的行業地位和話語權。
• 從“成本中心”到“價值平臺”:將工程中心從一個純粹的研發投入部門,轉變為既能支撐自身發展,又能通過對外服務創造收入或戰略價值的平臺,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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