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定,認證過程中設置“一票否決”機制,即企業若觸發任一否決條款,無論研發投入、知識產權數量等其他指標是否達標,均直接喪失認證資格,已獲評企業也可能被撤銷稱號。因此,精準掌握否決條款的判定標準與邊界,是申報成功的關鍵前提。
一、主體資格不符否決
1.注冊與法人資格要求:企業必須在中國境內(不包含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分公司、辦事處、合伙企業等非獨立法人主體不得申報)。
2.經營年限要求:企業需滿足“持續經營滿1年”,以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日期為起算點,申報當年注冊時間不足12個月的,直接否決。
3.領域匹配要求:企業主營業務需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含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8大領域),且核心產品(服務)的技術支撐來源于所選領域的核心技術;若主營業務或核心技術偏離重點領域,即使具備一定創新能力,也將被否決。
二、合規性問題否決
1.重大事故與違法違規:近3年內(指申報當年及前2個會計年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判定為重大及以上級別)、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或社會不良影響的質量事件),或因環境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50萬元以上、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將直接否決。
2.稅收違法失信:企業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如存在偷稅、騙稅、虛開發票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或近3年有稅務行政處罰記錄且未完成整改的,觸發否決。

3.信用狀況異常:企業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按規定公示信息、地址異常等)且未在申報前完成移出,或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如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無論是否整改,均直接否決。
4.材料與數據造假:申報過程中存在知識產權造假(偽造專利證書、虛假轉讓)、財務數據虛構(虛增研發費用、虛報高新技術產品收入)、佐證材料偽造(假審計報告、假勞動合同)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核查確認,立即取消申報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并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三、核心指標不達標否決
1.研發費用占比不達標:近3年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需符合以下標準:營業收入≤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5%;5000萬元<營業收入≤2億元的企業,比例≥4%;營業收入>2億元的企業,比例≥3%。其中,研發費用需按《工作指引》要求歸集(含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等6類費用),未單獨核算、歸集不準確或比例未達標的,直接否決。
2.科技人員占比不足:企業當年職工總數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指直接參與研發活動、專門從事研發管理或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人員)占比低于10%。職工總數按企業全年月平均人數計算,科技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佐證,無法證實身份或占比不達標的,觸發否決。
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不足:近1年(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低于60%。其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需具備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支撐,且屬于重點領域范圍,收入需單獨核算,無法區分或占比不達標的,直接否決。
4.核心知識產權不達標:企業需擁有1項以上(含1項)一類知識產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等),或5項以上(含5項)二類知識產權(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且知識產權需與核心技術、主營業務直接相關,能形成技術壁壘;若知識產權數量不足、與核心業務無關,或為近1年突擊受讓且未實際應用的,均觸發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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