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申報中,多數企業因材料細節疏漏(如數據不規范、佐證不充分)導致評審失分,而專家評審更關注“材料與認定標準的匹配度、信息的完整性與邏輯性”。
一、研發投入的專項說明細節
1.投入歸集規范性:需單獨出具“研發費用專項歸集說明”,明確按“人員人工、直接投入、折舊費用、其他費用”等類別劃分的明細占比,且需與企業所得稅申報的研發費用數據一致;若存在“資本化研發支出”,需標注資本化時點及依據(如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證明),未明確歸集邏輯將被判定為“投入核算不清晰”。
2.增長合理性佐證:近3年研發投入年均增長率需符合申報要求,若增長率波動超20%(如某年度驟降或驟升),需補充“波動原因說明”(如新增重大研發項目、行業周期影響),并附對應支撐材料(如項目立項文件、行業報告),無說明將被質疑投入穩定性。
3.委托研發材料完整性:若存在委托外部機構研發的情況,需提供“委托研發合同”(明確研發內容、成果歸屬、費用支付方式)、受托方資質證明(如研發機構的營業執照、技術服務資質)及“委托研發費用支付憑證”,缺任一材料將不認可該部分投入。
二、技術團隊的結構與資質證明細節
1.團隊結構表完整性:需提交“技術中心核心團隊結構表”,包含成員姓名、崗位(如主任、研發組長)、學歷、職稱、從業年限、負責研發方向,且需明確“核心成員占技術中心總人數比例”(通常不低于30%);未標注崗位權責或研發方向,將被判定為“團隊定位不清晰”。
2.核心人員業績佐證:核心技術人員需附“近3年業績證明”,包括主持/參與的研發項目(需關聯項目立項號)、獲得的專利/獎項(標注專利類型、授權時間)、發表的技術論文(注明期刊級別),僅列姓名與職稱而無業績支撐,將被認定為“團隊實力不足”。

3.人員穩定性材料:需提供核心技術人員近1年社保繳納記錄(由企業繳納),若存在兼職核心人員,需提交“兼職協議”(明確每周參與技術中心工作時長≥20小時)及兼職單位出具的“同意兼職證明”,未證明穩定性將影響團隊能力評價。
三、研發成果的關聯性與轉化證明細節
1.成果與主營業務匹配:需在“成果清單”中標注每項成果(專利、標準、軟件著作權等)對應的“企業主營業務領域”,且需說明成果在主營業務中的應用場景(如提升產品性能、降低生產成本);成果與主營業務無關或無應用說明,將不納入評審計分。
2.轉化效益量化數據:需提供“研發成果轉化效益表”,包含成果轉化后實現的“新增營收、新增利潤、降低成本”等量化指標,且需與企業財務報表數據一致;若轉化效益無法直接量化(如技術提升產品競爭力),需附“第三方評價報告”(如行業協會出具的技術先進性證明),無量化或評價支撐將被視為“轉化效果不明確”。
3.成果合規性證明:專利需提供“授權證書+最近1年繳費憑證”(避免因未繳費導致失效),參與制定的標準需提供“標準發布公告+企業參與起草的證明文件”,軟件著作權需提供“登記證書+軟件檢測報告”,缺合規性材料將直接剔除該成果。
四、材料的規范性與邏輯性細節
1.目錄與頁碼對應:申報材料需按“基本信息、研發投入、團隊資質、成果轉化、其他佐證”等模塊編制目錄,且每類材料需標注連續頁碼;若存在“附件材料”(如合同、證書復印件),需在目錄中注明“附件X-材料名稱”,目錄與頁碼不對應將影響評審效率,易導致材料漏看。
2.數據一致性校驗:跨材料數據需保持一致,如“技術中心人數”需與“社保繳納人數”“研發人員數量”匹配(誤差≤5%)、“研發成果轉化營收”需與財務報表中“對應產品營收”一致,數據沖突將被質疑“材料真實性”。
3.補充說明針對性:若材料中存在“疑問點”(如某年度無新增專利、研發投入占比接近下限),需在“補充說明”中主動解釋,且說明需聚焦“疑問點與認定標準的契合度”,避免泛泛而談(如僅說“因行業原因”而無具體依據),無針對性說明將加重評審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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