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17:00時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要求
1.申報主體。申報單位應為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外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廣州市設立的獨立運營分支機構,或法律服務機構等其他組織。申報單位應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依法經營,規范管理,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會計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未被列入國家、省、市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且符合《廣州市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和各項目申報指南的具體要求。
2.申報材料。申報單位須將申報材料原件掃描后按順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電子版(項目有特別要求的參見項目具體要求),按具體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在申報系統中填寫申報信息并上傳申報材料電子版。
3.組織單位推薦。按照轄區管理原則,由申報單位所在區知識產權局核實、推薦申報項目。
4.申報限制。同一項目已獲得或正在申報其他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不得申報發展資金;同一申請人當年申報發展資金的前補助項目原則上不超過兩項。
5.合法性承諾。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負責。對申報單位在專項資金申報、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虛報、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追回專項資金,3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將失信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實施聯合懲戒,并向社會公開。情節嚴重的,原則上5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具體項目申報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須一并執行。

資助項目知識產權重點工作推進計劃項目
(一)知識產權交易能力提升項目
1.申報主體在廣州行政區域內的,由省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知識產權或產權交易場所。
2.申報條件具有完善的交易制度、交易程序和規范的運作方式,具備完善的知識產權交易運營線上平臺,可提供知識產權展示、交易撮合、交易鑒證、資金結算、備案登記等全鏈條服務。
3.項目任務
(1)促進專利轉移轉化。促成廣州地區中小微企業接受高校院所、國企的專利轉讓、許可不少于150件次。
(2)完善線上交易平臺,提供專利、商標、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交易服務,拓展平臺公共服務功能,征集、發布高校院所、國企的專利轉化需求和中小微企業的技術引進需求,新增專利轉化和技術引進需求合計不少于1000條,需求信息來自不少于300家企業。
(3)推動專利開放許可制度,促成高校院所提交不少于50件開放許可專利申請。
(4)組織高校院所、國企和中小微企業開展項目發布、技術對接、項目路演、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成果轉化簽約等活動,合計不少于20場,線下活動不少于5次。
(5)為知識產權交易雙方提供知識產權交易場所進場交易服務,協助交易雙方完成專利許可備案、轉讓變更、質押登記等手續,提供免費交易鑒證服務。總結梳理,形成可操作的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交易操作規程。
(6)協助“支持專利轉讓許可項目”申報工作,核對企業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解答企業的咨詢,提交核對結果。
(7)按月提交廣州市知識產權交易情況簡報。分析廣州市知識產權交易、許可情況,編制1份《廣州市知識產權轉讓許可分析報告》。
4.項目補助形式、數量及經費安排前補助項目。本項目實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過12個月,計劃立項1項,經費不超過100萬元。
5.申報材料本項目申報材料除有特別要求外,統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掃描件。
(1)廣州市知識產權項目申報書(蓋章)。
(2)開展本項目的工作方案。
(3)申報單位開展本項目的專業能力及業績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19-2021年開展知識產權交易的相關成績,交易制度、交易程序、交易平臺情況,項目經驗成果、單位資質、單位榮譽等。
(4)銀行開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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