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
(一)2022年“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協同倍增企業。
(二)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視同“倍增計劃”試點企業。認定為省“專精特新”企業的,視同協同倍增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屬于《關于2022年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和協同倍增企業名單的通報》中的“倍增計劃”試點企業或協同倍增企業。或屬于在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專精特新”企業。
2.2021年度營業收入為正增長的名譽試點企業,2021年度營業收入增長達15%(含)以上的試點企業、協同倍增企業。
(二)符合申報條件的市級試點企業、協同倍增企業可組織骨干人員申報資助。其中骨干人員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人員為企業技術骨干、中高層管理人員或企業認為有突出貢獻的人員;
2.人員與所在企業已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3.在簽訂合同的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且納稅地必須為東莞市。

三、指標分配
按照企業2021年度的營業收入額度劃分為三個資助區間進行指標分配。工業和商服類企業:10億元(含)以上、2億元(含)至10億元,2億元以下;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1億元(含)以上、5000萬(含)至1億元、5000萬以下。“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專精特新”企業參照倍增企業營收區間進行指標、額度分配(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專精特新”企業本已納入倍增企業或協同倍增企業,按就高不就低原則進行資助)。
企業營業收入數據以部門提供為主,企業提供佐證材料為輔,即在部門無相關數據時可考慮采納企業提交的審計報告或稅審報告中數據。
企業可獲得年度資助名額(人次)如下:
| 企業營收區間 | 試點企業 | 協同倍增企業 | |
| 工業和商服類企業 | 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 | ||
| 2億元以下 | 5000萬以下 | 3 | 1 |
| 2億(含)至10億元 | 5000萬(含)至1億元 | 6 | 3 |
| 10億元(含)以上 | 1億元(含)以上 | 10 | 5 |
四、資助標準
(一)地方貢獻獎勵項目。對試點企業、協同倍增企業提名的骨干人員,按其上年度經濟貢獻市級留成部分的80%標準進行獎勵。獎勵金額向下取整至百元為單位,獎勵金額低于1000元(不包含1000元)的,不享受骨干人員地方貢獻獎勵項目,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含)。
(二)個人住房補貼項目。對試點企業提名的骨干人員,每人每月給予2000元的住房補貼。如骨干人員入職企業時間未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計月方式以該員工《支付綜合所得收入和扣繳個人所得稅情況表》實際繳稅月份為準。試點企業的指標,可同時享受“地方貢獻獎勵+個人住房補貼”兩個項目;協同倍增企業的指標,只適用于享受“地方貢獻獎勵”單個項目。
如申請人員已享受我市住房保障及有關人才政策待遇,將按“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進行資助。
五、申報時間
2022年6月27日—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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