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內容
(一)支持對象
已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不含建筑類)的企業。
(二)支持方向
重點圍繞20個戰略性產業集群,對企業在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過程中,依托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在試驗、檢驗檢測、成果轉化、產業應用等方面開展的項目給予支持。鼓勵企業圍繞技術創新的薄弱環節,加大創新研發投入,完善創新基礎設施,實施創新能力建設項目。
二、入庫要求
(一)項目于2019年1月1日以后開始實施,已完成并取得顯著成效,通過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的完工評價。項目實施地需在廣東省境內。
(二)珠三角地區(包括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單個項目購置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總額(不含稅)不低于500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包括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單個項目購置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總額(不含稅)不低于250萬元。
(三)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珠三角地區單個項目申請相關發明專利不少于3件;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單個項目申請相關發明專利不少于2件。
(四)項目承擔單位財務狀況良好,項目資金投入合理,經濟效益良好,近3年在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嚴重的違法違規情況。
(五)項目承擔單位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信用狀況良好,無嚴重失信行為。
(六)項目及相關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未獲得過省財政資金支持。
三、獎勵方式及標準
(一)省財政資金采取事后獎補方式,支持企業依托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在試驗、檢驗檢測、成果轉化、產業應用等方面開展項目建設。
(二)省財政資金獎補比例不超過項目購置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總額的40%(不含稅)。
(三)珠三角地區單個項目獲得資金原則上不少于200萬元、不超過800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單個項目獲得資金原則上不少于100萬元、不超過800萬元。
四、有關要求
各地報送的項目庫數量,珠三角地區原則上不超過本地區已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數量的1/20(四舍五入取整),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原則上不超過本地區已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數量的1/8(四舍五入取整)。取整后不足1個的,可報送1個項目。
五、申報時間
各地于2022年7月15日前報送項目入庫摸底情況,7月31日前報送項目入庫情況表、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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