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青年基金項目
支持青年科技人員在基金資助范圍內自主選題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養青年科技人員獨立承擔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激發青年科技人員的創新思維,培育基礎研究后繼人才隊伍。
(一)申報條件
青年基金項目面向全省范圍開放,申請人須通過所在的廣東省內的省基金依托單位申報,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未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協調人主持過國家或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
2.年齡不超過 35 周歲[即 1987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放寬至不超過 38 周歲[即 1984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4.應為廣東省內省基金依托單位的全職在崗人員或雙聘人員(須在系統上傳本人在依托單位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或在職證明等材料),其中雙聘人員應保障聘期內有充足時間完成項目組織實施。
5.申請人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的,應合理安排研究時間,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二)資助領域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在數理、化學、生命、地球、工材、信息、管理、醫學等學科分類項下自主選題進行申報。
(三)資助強度與實施周期
項目資助強度為10萬元/項,實施周期一般為3年,項目經費一次性撥付。
二、重點項目
支持科技人員圍繞粵港澳大灣區產業與區域創新發展需求,針對已有較好基礎的研究方向或學科生長點開展深入、系統的創新性研究,促進學科發展,突破地方和產業創新發展的重大科學問題,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力。
(一)申報條件
重點項目面向全省范圍申報,申報單位和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牽頭申報單位須為廣東省內的省基金依托單位。非廣州地區依托單位牽頭申報粵穗聯合基金重點項目的,須至少聯合一家廣州地區依托單位合作申報。
2.申請人應為依托單位的全職在崗人員或雙聘人員(須在系統上傳本人在依托單位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或在職證明等材料),其中雙聘人員應保障聘期內有充足時間完成項目組織實施。
3.申請人是項目第一負責人,須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主持過國家或省部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或者市級重點科研項目(須在系統上傳項目合同書、任務書或結題批復件等)。
(二)項目資助強度與實施周期
項目資助強度為100萬元/項,實施周期一般為3年,項目經費一次性撥付。
三、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
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創新發展需求,支持粵港澳科技人員聯合組建研究團隊在科技前沿領域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育國際化研究團隊,提升粵港澳基礎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一)申報條件
1.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須為廣州地區的省基金依托單位,且應聯合香港或澳門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構共同申請。
2.研究團隊應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礎、勇于創新、團結協作、優勢互補的優秀科研群體。
3.申請人為團隊項目的第一負責人,是研究團隊的協調人,應為省基金依托單位的全職在崗人員或雙聘人員(須在系統上傳本人在依托單位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或在職證明等材料),具有主持國家或省部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的經歷(須在系統上傳相應項目合同書、任務書或結題批復件等)。
4.團隊成員不超過20人。其中,團隊核心成員不多于5人(含協調人),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且至少包括1名港澳合作機構人員。在讀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不能作為研究團隊項目的核心成員。
5.已獲得過省基金研究團隊項目的協調人不得再次擔任研究團隊協調人。
(二)項目資助強度與實施周期
項目資助強度為200萬元/項,實施周期一般為4年,項目經費一次性撥付。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限制要求
1.項目僅面向廣東省內省基金依托單位(已注冊具備省基金項目申報資格的單位)申報。
2.2022年度省市聯合基金(含粵穗、粵深、粵佛、粵莞、粵惠聯合基金,下同)項目不設依托單位申報項目數量限制,每個申請人只能申請1項省市聯合基金項目,并計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項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申請的限制。
3.2022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學基金、省市聯合基金、省企聯合基金)最多支持每個申請人立項1項。申請人已獲得2022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立項的,不得申報。
4.申請人在研主持的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達到3項(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等平臺類項目,普惠性政策類項目,后補助類項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項目達到2項的,不得申報。
5.申請人逾期一年未驗收的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達到1項的(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不得申報。
6.申請人在研主持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省基金重點項目、重大基礎研究培育項目、研究團隊項目的,不得申報。
7.申請人因發生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被取消其作為申報主體承擔和參與省級科技計劃任務資格的,不得申報。
(二)科研誠信要求
1.項目應當由申請人本人申請,嚴禁冒名申請,嚴禁編造虛假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應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并對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對所有參與者個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系統簽訂申請人科研誠信承諾函(無須上傳紙質承諾函)。
2.申請人應按照指南及申報要求填寫申請書,如實填寫相關研究基礎和研究內容等,嚴禁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倫理準則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3.如果項目申請涉及科技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關問題,申請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并提供單位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等相關證明(以在附件中上傳的審查意見等證明材料為準)。
4.申請人不得在同一年將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項目類型、由不同申請人或經不同依托單位提出申請;不得將已獲資助的項目重復提出申請;不得將同一研究內容向不同資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的相關研究內容已獲其他途徑資助的,須在項目申請書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所申請項目的區別和聯系。
5.申請人應科學、合理填寫項目內容和預期成果指標等,不得虛構和夸大。項目一經立項,申報填寫的任務、目標、研究成果指標等內容將自動轉為項目任務書對應內容,原則上不予修改調整。
6.項目申報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開的秘密內容,如涉密需脫密后提交。
7.申請人違反科研誠信承諾,存在失信行為的,將按照《廣東省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及省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經費管理要求
1.2022年度省市聯合基金項目(青年基金項目、地區培育項目、重點項目和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經費使用應符合廣東省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要求,并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深入推進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粵科規范字〔2022〕2號)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2.各依托單位應根據省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要求,制定“負面清單+包干制”內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向省基金委完成制度備案。
3.項目資金分配到港澳機構的部分,可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的若干規定》(粵科規范字〔2021〕9號),直接撥付到港澳機構。
(四)依托單位職責
1.依托單位應認真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科研項目及經費管理制度,特別是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的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省基金項目執行、驗收等管理。
2.依托單位應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申請。
3.依托單位按要求完成項目推薦后,確認生成項目清單,并在系統上傳由依托單位加蓋公章的“依托單位科研誠信承諾函”(承諾函模板可在申報系統開放后下載,由單位管理員在“申報管理”-“項目管理”-“省基金項目清單管理”中上傳蓋章后的掃描件)。
4.依托單位應建立完善科技倫理和科技安全審查機制,防范倫理和安全風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加強倫理審查和過程監管。
(五)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牽頭依托單位外,項目參與單位一般不超過2個(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不超過4個)。
2.牽頭依托單位和項目參與單位應當在申請書提交前簽訂合作研究協議(或合同,下同),并在經費預算中說明資金分配、成果歸屬等情況。項目牽頭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或資源整合能力,原則上分配省級財政資金最大份額。項目申報期間,合作研究協議無須提交,留在依托單位存檔備查,項目立項后隨任務書一并提交。
3.項目主要參與者中如含有依托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境內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項目參與單位,應在申請書填寫項目參與單位信息;境外人員(非港澳人員)一般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且須在網上申報系統中上傳“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統中下載模板)的電子掃描文檔;港澳人員可以個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單位參與項目申報。
五、時間安排
(一)網上正式填報及依托單位推薦時間:
2022年6月28日~7月18日17:00
(二)依托單位網上提交項目清單及承諾函時間:
2022年7月19日~7月2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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