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核心:5%不是加計扣除比例,而是地方財政獎勵
需特別澄清:
• 國家層面:科技型中小企業(含瞪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基礎上,按100%加計扣除(即“1+1”模式,相當于稅前扣除200%);
• 廣州地方層面:在此基礎上,對經認定的廣州市瞪羚企業,按其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5%,給予一次性財政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誰可以申請?三大硬性條件缺一不可
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申報5%研發費用獎勵:
1. 資質要求:已納入廣州市科學技術局最新發布的《廣州市瞪羚企業名錄》(通常每年10–12月公布);
2. 稅務合規:在廣州市依法注冊、納稅,且無重大稅收違法或失信記錄;
3. 研發費用真實合規:研發費用已通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并經稅務機關確認可加計扣除,且歸集范圍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2.0版)》要求。
三、哪些費用可計入?歸集口徑須嚴格對標國家規范
可納入5%獎勵基數的研發費用,必須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申報的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一致,主要包括:
• 人員人工費用(含直接研發人員工資、五險一金);
• 直接投入費用(材料、燃料、動力、檢測費等);
• 折舊費用(研發儀器設備);
• 無形資產攤銷(軟件、專利等);
• 新產品設計費、試驗費、論證評估費;
• 其他相關費用(不超過總研發費用10%)。
不可計入的情形:
• 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僅境內委托可按80%計入);
• 財務、行政等非直接研發人員薪酬;
• 與研發無關的差旅、會議、招待費;
• 已資本化的研發支出(如形成專利后攤銷部分可計入,但開發階段資本化支出不可)。
四、常見誤區與風險提示
• 誤區1:“只要研發投入大就能拿獎勵”
必須是稅務認可的可加計扣除部分,非會計賬面研發支出。
• 誤區2:“5%是提高加計扣除比例”
實為現金獎勵,不影響所得稅計算,但需計入企業收入(通常為不征稅收入,需合規處理)。
• 風險點:若后續稅務稽查調減研發費用,已發放獎勵可能被追回。建議企業留存完整研發項目立項、過程、成果檔案。
科泰集團(http://m.xjsygy.com/)成立16年來,致力于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優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省市工程中心認定、省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省市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省市重點實驗室認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專利軟著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兩化融合貫標認證、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創新創業大賽、專利獎、科學技術獎、科技成果評價、科技成果轉化等服務。關注【科小泰】公眾號,及時獲取最新科技項目資訊!
視頻專欄
-
欄目ID=3的表不存在(操作類型=0)







